北部湾大学来华留学生手册(中文版)

来源:留学生科 作者:编辑:覃斯时间:2020-05-22点击数:

   一、注册与报到

(一)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生,需持JW202表和《录取通知书》,按通知要求到我校国际交流处/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办理入学手续;从中国其他大学转学者,需持原就读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《转学证明》。

(二)留学生报到后必须参加国际交流处/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入学教育,教育内容包括中国有关法律、留学生管理规定、留学生手册等内容,并须在我院留学生管理规定签名确认,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理。

(三)留学生报到后由指定辅导员或学生助理引领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。

(四)留学生到校报到和注册时,如属自费留学生,需于报到之日起10日内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交纳本学年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杂费等费用。

(五)留学生到校后需按规定上交护照、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8张,小一寸蓝底照片5张以作为办理各种手续证件之用。
   (六)留学生入学后,应按学院规定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和办理居留许可,费用自理。一年居留许可费用为400元;体检费用为200元(以上两项费用为2016年收费标准,如有变动,以有关部门收费标准为准)。办理居留许可时需上交个人护照、来华留学申请表、及体检报告;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留学生需按要求购买保险,费用自理。

(七)留学生每学期开学时,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

(八)学生证作为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有效身份证明,应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更改、涂抹或转借他人。学生证应在毕业或学习结束前交回国际交流处。

   二、学习纪律

(一)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服从教师的安排,努力完成学习任务。一个班内需推选班委,班委负责日常管理、登记考勤、与相关教师进行协调沟通等班级事务。

(二)学生缺课学识计算方法如下:

1.入学教育、课堂教学旷课者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;

2.每节课上课迟到、早退超过15分钟1次按缺课1学时计算;

3.每节课上课迟到、早退在15分钟以内,3次按缺课1学时计算。

4. 如为奖学金生,缺课1学时,扣除奖学金1天生活补助。缺课超10学时,扣罚当月生活补助。

(三)若某科目的缺课时数达到该科目考试前应上课的1/3,取消其考试资格,给予对情节严重的将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。一个学期累计旷课满30节,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满50节或为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勒令其退学。

(四)遵守课堂纪律,认真听课,不得在课堂内喧哗、进食、吸烟或做出其他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。

(五)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,须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上交班主任及国际交流处/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并办理办理请假手续,不请假者当旷课处理。

(六)来华留学生所在国的节日,学院不放假,如须请假或者举办有关庆祝活动应事前向国际交流处/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。

(八)遵守考试纪律。无故缺考一般不予补考。凡考试作弊者,该科成绩记零分。

(九)留学生所持的宿舍、活动室及教室钥匙、学生证、阅览证和借书证在毕业或离校前退还学院。

(十)留学生凭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我国公开发行的图书,如因特殊专业需要查阅内部资料,须经相关学院、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、图书馆领导批准。

(十一)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外出调查,应由本人提交实习计划,报系部、教务处审批,并提交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备案。  

(十二)留学生完成某一阶段学业后,根据考试(考查)成绩,按学校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。

 三、宿舍管理规定

(一)每位留学生需签订《北部湾大学留学生宿舍物品管理协议》,离校时经检查后如有物品损坏及丢失的情况,按照协议赔偿。

(二)留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宿舍住宿,一律不准外宿。

(三)留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。周一至周五须在23:30前回宿舍休息、周末回宿舍休息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4:00。凡是超过时间回宿舍达3次者,给予警告处分;警告后仍不悔改者,将通知家长或交换生所属境外院校;屡教不改者将予以退学处理。

(四)要按学校指定的住房住宿,未经同意,不得私自调换。如因房内设备损坏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调房,须向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提交申请说明,批准后方可换房。

(五)要爱护住房内部设备,不得私自拆卸,不得擅自改变或布设电源插座。损坏或遗失公物要照价赔偿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(六)宿舍内禁止留宿任何客人,不能在宿舍里高声喧哗,高声播放音响。凡不听劝告,屡教不改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处分,对情节极为严重者将对情节严重的将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
     (七)宿舍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。禁止在宿舍内煮食,一旦发现宿舍内有违规电器,宿管部门作没收处理。

     (八)不准喝酒。凡酗酒滋事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处分;警告后仍不悔改者,将通知家长及对方大学,屡教不改者将予以退学处理。

(九)由学校组织的旅游参观、外事活动,由学校派车接送,其余用车,均由本人缴付所需费用。

(十)节、假日凡离开钦州市者必须向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报告,经批准后才能离开;凡需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游、参观、考察者,要提前一个月向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申报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前往;到开放地区者,应向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报告和备案。

(十一)按计划已完成学业的留学生,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手续,并按时离校。

(十二)对无视校纪、破坏公共财物、破坏宿舍公共卫生秩序、打架斗殴等其他不良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处分至开除学籍。

(十三)来华留学生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危害我国安全,破坏社会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者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(十四)来华留学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的,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,违者一切责任自负。

(十五)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
   四、收费规定

(一)来华留学生须在入学10天内(或以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下发的通知为准),按我国及学校有关规定交清学杂费,逾期不交者须办理缓缴手续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规定,收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。

(二)由于本人原因中途转学、退学的留学生,已缴学费均按所修课程及学习时间退还。

(三)留学生宿舍的水、电使用按留学生公寓水、电使用办法执行;交换生按照两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免费提供一定额度的水电费,超出部分需自行到财务处缴纳。须缴纳的水电费用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。

(四)来华留学生的伙食费、电话费、收发电传费、网络费、旅游费、保险费(交换生除外)均自理。

(五)来华留学生进行学习计划外的实验、实习、调查、考察、专业参观等,所需费用(包括陪同人员的费用)均由本人自理。

(六)按照校际交流协议交换来校学习的留学生,所需费用均按签订的有关协议办理。

   五、退学、转学与休学及开除学籍

  1、退学:

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者,经劝说无效者。本人须书面提出退学

申请。凡中途退学或转学者,可发给学习证明,证明书注明学习期限。中途退学,学费按比例退还,退还人民币(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学费一律不予退还)。

   2、转学

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者。本人书面申请转学。

凡中途转学者,可发给学习证明,证明书注明学习期限。中途转学,学费按比例退还,退还人民币(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学费一律不予退还)。

   3、休学

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休学者。本人书面申请休学。

凡中途休学者,可发给学习证明,证明书注明学习期限。中途休学,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四个学期;因需要保留就读资格,原交学费不退,扣除已学学费,剩余部分可转移到复学后用,复学时可用原来剩余未用的学费,并补交不足的部分。

   4、开除学籍

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予以开除学籍:

(一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者。
(二)组织和煽动闹事者;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,破坏安定团结,

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。

(三)破坏公共财产,偷窃国家、集体、私人财物,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。
   (四)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;有卖淫嫖娼行为者;酗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,情节严重者。
   (五)与异性非法同居者。
   (六)经多次催促拒不交纳学费或住宿费者。

(七)考试作弊者。

(八)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,情节严重者。

(九)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学费一律不予退还。

六、北部湾大学学生外出安全教育与管理办法

为了明确和规范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,增强安全管理的效力,维护学生生命、财务的安全,根据国家教育部、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(一)本办法适用对象

我院学习半年以上的长期来华留学生。

   (二)本办法教育、管理的范围

在校留学生在正常学习时间段外出、节假日外出和假期离校,在本办法的教育、管理之列。

   (三)学院有关部门(组织)、系和班要担负相关教育职责

1、学生入学后,节假日长假前,学期结束前等时段,要按常规情况安排学生外出安全方面的教育活动。

2、特殊阶段、特殊情况下,部门(组织)、系、班要安排临时专项的学生外出安全教育活动。

   (四)学生班集体、团体外出活动,必须如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

1、班集体、团体写书面申请,写明外出人数、地点、往返时间、干何事、用何交通工具、安全措施等内容。

2、班主任签署意见,写明是否同意学生外出、由谁带队;带队教师要表明是否同意带队,并签字。

3、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领导签署意见。

4、学校领导审批。

5、到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登记备案,书面审批意见留存备查。

   (五)学生班集体、团体外出游乐的控制范围

外出开展游乐活动的地点,原则上控制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或距钦州市区10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地方。任何外出开展活动必须经过学校审批。

   (六)学生班集体、团体外出活动,必须做到如下几点:

1、带队领导、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纪律、安全教育、管理工作。制定好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。

2、监控车况、司机、车速、谨防雨天路滑等情况发生,确保交通安全。

3、不准到水中游泳、划船,不准到偏僻处、险峰以及其他危险地方游玩;不准单独行动,要清点人数;防范外人骚扰。

4、外出要注意饮食的卫生,防范各种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   (七)学生个人、少数人外出的,必须做到如下几点:

1、在正常学习时间外出的,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。

2、在外出途中,要注意交通安全;路途中应尽量避免个人独行,要注意防盗窃、防抢劫、防人身侵害等情况;严防各类欺哄诈骗行为;要维护好个人的财物、人身安全。

   (八)学生集体、个人外出防范的重点

1、交通安全。交通事故是致个体、群体伤亡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,必须严防。

2、学生集体、个人均不准到水库、湖泊、江河等危险场所游玩。溺水死亡事故是学生中频繁发生的严重的问题之一,必须严防。

3、消防安全。火灾时最容易导致个体、群体伤亡的又一重大问题之一,外出学生也必须防范。

   (九)学生个人不准到校园外偏僻处活动

学生个人、少数人白天均不准到校园外偏僻处、阴暗处以及树林中、铁路边活动,严防歹徒抢劫、侵害。

   (十)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、按如下办法处理

1、未获得批准而在正常学习时间外出的,按旷课处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。

2、擅自组织学生集体、团体外出活动的,视情节,给予有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;发生事故的,视情节和责任,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、纪律责任,包括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,追究经济等责任。

3、违反本办法的禁止或不准事项的,给予通报批评,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
七、 北部湾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

评选办法参照《北部湾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八、北部湾大学专业来华留学生毕业、学位申请条例

具体实施办法参照《北部湾大学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九、留学生活常见问题

   1、如何用餐?

新生到校后,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生助理带领到相关部门办理校园卡。

   2、如何打电话、上网?

新生到校后,由国外院协助办理钦州本地手机卡,开通本地手机,链接互联网。

   3、如果我的亲人想从国外给我汇款怎么办?

   可以通过境外银行汇款到你在中国的账户,具体操作请咨询银行工作人员。

   4、哪里可以收发传真?

  如因特殊情况,经批准,可在国际教育与外国语学院办公室收发传真。

   5、亲友给我寄邮件,如何写地址?

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北部湾大学XXX收,邮编535011。若你的邮件已到我校收发室,请携带学生证或者相关证件自行领取。放假期间邮件会寄存在收发室,学校安排有专人值班,可自行领取。

   6、如何寄邮件?

  可到学校收发室或校内快递公司邮寄邮件,也可自行外出到钦州市邮电局邮寄。

   7、我的亲人和朋友来,我可以让他(她)住在我的宿舍吗?我该怎么办?

不可以,按公安机关要求,外来人口必须登记,因此不可以随意让本宿舍以外的人到本宿舍居住;可以带他(她)到附近的涉外旅馆、宾馆居住。

   8、我们可以在宿舍开Party吗?

   不可以,因为会影响其他同学。可以在教室或学院校园内其他场所开,但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。

   9、男生可以随时进入女生宿舍吗?

   不可以,休息时间学院不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。在非休息时间如要进入,可凭学生证在女生宿管处申请进入,但进出都必须登记。

   10、我可以在宿舍内养宠物吗?

不可以,因为这会影响其他同学,容易引发传染病。

   11、我有国际驾照,可否在中国驾驶机动车?

不行,只有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》后才可在中国大陆驾驶机动车辆;无照驾驶是违法的。外国人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,按中国的法律处理。

   12、什么样的留学生需要体检?

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需要参加体检。

   13、我以前曾经做过体检,到北部湾大学后是否还要检查?

在中国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的学生,都要在当地医院重新体检(不管是否已经在自己的国家里做过体检)。

   14、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有效期有多长?

一年。

   15、如果没有体检会有什么后果?

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而没有体检的学生,不能办理居留许可,无法在我校学习。

   16、办公室的老师每天什么时候上班?

周一至周五的7:40—11:40,14:30—17:30。周六、周日和节假日休息。

   17、暑假、寒假上班吗?

不上班,若有事可联系班主任或相关老师帮助解决。

   18、我们在哪里自习?

除了宿舍外,可到平时上课的教室、图书馆及开放教室自习。

   19、学习过程中可以离开学院去旅游或者回国?

一般不可以,如果有事要离开钦州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;回到学院后必须及时到国际交流处销假。

   20、我是否可以打工?

不可以。根据规定,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,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,不得在中国就业;否则,会被处于最高不超过1000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处限期出境。

   21、我的银行卡被吞了怎么办?

请不要离开现场,然后马上打电话给同学或老师求助,请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。

   22、我的银行卡遗失了怎么办?

请及时联系老师或者同学帮助你。重新办理需要携带护照到银行办理。

   23、我丢了护照,怎么办?

如果在钦州市内丢失护照,立即去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;如果在别的城市丢失,应立即到所在地公安局报失,公安局会帮助你处理。

   24、如果在宿舍丢失东西怎么办?

如果在宿舍里发生财物被盗或丢失,立即向老师打电话或者报告学校保卫处;如果是在钦州市或者外地丢失,应到当地公安局报失。

1:与留学生学习生活有关的部门

国外院/国交处:负责管理留学生学习生活事务

地点:国际交流中心116室;

电话:0777-2808587   0777-2804168

传真:0777-2804168

财务处:负责学杂费的收取、校园卡充值

地点:学校行政办公楼1-137

电话:0777-2808109(学杂费收取)

     0777-2807370(校园卡充值)

学生宿舍管理处:各宿舍区负责学生宿舍内有关用具及电器的报修

2:钦州市内购物地点及周边景区一览

钦州市内的购物地点:

赛格商业广场及周边商业区、年年丰购物中心、东盟商贸城等

出行方式:学校门口乘坐K9、22路公交车。

钦州市内景点:

刘永福故居、冯子材故居、林湖公园、园博园、钦州湾广场、梦圆广场、行政中心、中山公园等。

钦州市周边景点:

三娘湾、八寨沟、大芦村、六峰山、五皇岭等。

3:钦州市有用的电话

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:0777-2834178

钦州市汽车总站:0777-2814848

盗警:110(请记住,无论你身在中国的任何地方,如果你需要帮助请拨打110找中国警察帮忙)

火警:119

急救:1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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